浩洋点金铁矿石交易平台
交易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交易平台由上海同洋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并运营管理。浩洋点金铁矿石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或“平台”)的一切交易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维护平台所有交易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请参加本平台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务必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对其在网上交易活动中的一切行为负责。如因当事人未仔细阅读本规则而引起任何争议或损失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二章 交易主体
第三条 本平台实行交易会员注册制。凡签署《浩洋点金铁矿石交易平台入市签约书》的注册交易会员,均可依平台授予的权限,通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进行铁矿石交易。
第三章 货物描述
第四条 交易平台设立交易商品:铁矿石。
第五条 交易平台负责制定所有挂盘货物的性状描述条款,以满足会员进行交易的需要。
第六条 货物描述的必要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港口现货:
(一)品名;
(二)品质;
(三)数量;
(四)参考合约、期现涨跌比例及参考报价;
(五)船名、港口及货位(或可提货日期);
(六)交易平台认为需要添加的其他信息。
远期现货:
(一)品名;
(二)港口;
(三)数量;
(四)交货期;
(五)参考合约、基差;
(六)交易平台认为需要添加的其他信息。
第四章 交易资格
第七条 会员必须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
第八条 会员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一) 加盖公章的《浩洋点金铁矿石交易平台入市签约书》;
(二)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行、联系人信息;
(三) 交易平台认为需要签署的其他文件(如有)。
第五章 交易
第九条 定义与术语
(一) 港口现货
基差:基差是港口现货与连铁期货的价差,指“现货自然吨定价减去期货参考合约卖一价”得出的自然值。基差可为正值、负值、零。
公共货物:交易平台所有会员都可见的货物。
专属货物:仅交易平台指定的会员可见的货物。
挂牌:是指会员把所要卖出的铁矿石的品名、品质、港口、参考报价、数量、到港日期、产地等录入到电子交易系统上,并按交易平台规则定价的行为。会员应确保所挂货物的信息真实有效,已售货物须及时撤牌下架。挂牌的到港货物须位于中国港口港内堆场范围。如挂牌货物为未到港货物,必须是已装船货物,同时必须写明唯一卸货港口,在货位栏内注明“在途”,并在备注栏写明最晚提货日期。
挂单:会员对某单货物输入其意向买入价,等待成交,称为挂单。
挂单成交状态:挂单全部成交,挂单未成交。没有部分成交状态。
额度:交易平台视会员信誉度,给予一定的信用额度。会员可以在信用额度范围内进行交易。会员挂单后,对应数量的信用额度会被冻结,该单撤单后信用额度会被电子交易系统实时恢复,该单成交并按合同及时付款后信用额度会被后台手动恢复。
期现涨跌比例:指挂牌后,现货参考报价根据关联的参考合约的价格浮动,按照事先设定的一定比例,做相应价格变动的设定。此比例为正整数。不同货物关联的期现涨跌比例可能不同。自动套保模式下,期现涨跌比例固定为1比1。
参考报价:参考报价 = 挂牌时初始报价 + (当前的期货卖一价-挂牌时的期货卖一价)/期现涨跌比例。期货盘面涨停时,没有卖一价,此时的参考合约卖一价计算基准为涨停价+0.5元。该价格为实时动态报价。交易平台参考报价为自然吨车板含税价。
自动套保:该功能须与交易平台联系开通后使用。会员可对挂牌设置“自动套保”。当货物属性为“自动套保”且满足套保条件时,该货物项下的所有买入挂单,电子交易系统会按固定逻辑在会员预先设置的期货账户里做相应的套保处理。交易平台支持部分套保,会员可设置套保数量,交易平台会按照套保和挂牌数量的比例进行套保处理。详见《浩洋点金铁矿石交易平台自动套保系统说明》。
议价:会员可对挂牌设置“议价”,当参考报价等于或低于挂单价格时,货物转为“议价匹配”状态。卖方在5分钟内确认成交,则成交有效。“议价”挂牌将顺延至盘后和夜盘节点继续交易,盘后交易挂牌价格不再自动浮动且不可进行自动套保操作。
交易单位:手。每手为100自然吨。
(二) 远期现货
标准合约:由交易平台进行定义的用于远期现货交易的标准化合约,基本要素包含品名、港口、交货期和参考合约。
非标合约:在标准合约基础上,可由会员对港口和最晚交货期进行自定义的合约。
参考合约:指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期货相关合约。不同标准合约关联的期货参考合约可能不同。
基差:基差是港口现货与连铁期货的价差,指“现货自然吨定价减去期货参考合约卖一价”得出的自然值。基差可为正值、负值、零。
可议:会员在报入基差的基础之上可接受的还价。
挂单:会员对远期现货标准合约报入基差、可议和数量后进行买或卖的行为。
挂单成交状态:挂单全部成交,挂单部分成交和挂单未成交。。
交易单位:万吨。
第十条 交易流程
港口现货:
(一)会员在电子交易系统上挂牌,货物上架。
(二)会员挂单,输入采购价格和数量,冻结相应的采购额度。
(三)成交后,生成合同。
(四)交易平台客服联系买卖双方,线下签署港口现货标准合同或会员提供的合同,付款放货。
(五)双方签约后,恢复会员的采购额度。
远期现货:
(一)会员对远期现货标准合约输入基差、可议和数量,进行买卖挂单。
(二)成交后,生成合同。
(三)交易平台客服联系买卖双方,线下签署远期现货标准合同或会员提供的合同。
第十一条 交易时间
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的可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交易时间节点如下表所示:
交易时间节点 | 支持套保操作 |
09:00-10:14 | 是 |
10:15-10:29 | 否 |
10:30-11:29 | 是 |
11:30-13:29 | 否 |
13:30-14:59 | 是 |
15:00-18:30 | 否 |
第十二条 港口现货交易说明
(一) 货物的可用期货参考合约由交易平台指定。会员只可在交易平台指定的期货合约中选择参考合约。
(二) 货物的可用期现涨跌比例由交易平台指定。会员只可在交易平台指定的期现涨跌比例中进行选择。
(三) 挂牌属性为“不套保”时,会员可对挂牌的报价信息自由进行修改。挂牌属性为“套保”时,在挂牌下没有买方挂单的情况下,会员可对挂牌的报价信息进行修改。
(四) 电子交易系统上显示的库存数量为实时数据。
(五) 挂牌数量:挂牌货物最小数量不得少于10手(1000吨)。
(六) 挂单数量:最小挂单数量为10手(1000吨)。会员挂单数量不得使该单成交后的库存数量少于10手(1000吨)。如挂单数量可能使该单成交后的库存数量少于1000吨时,系统会提示修改挂单数量。会员挂单时输入的购买数量,必须小于或等于该批货物系统显示的现有库存量,挂单才能成功。
(七) 电子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完成挂单排序及成交。
(八) 在会员挂单的时间段内,对于非“议价”的挂牌,当参考报价低于或等于挂单价格时,交易一定成交;当参考报价高于挂单价格时,交易有可能但不一定成交。交易平台不支持港口现货的部分成交。
(九) 当有挂单成交,导致该挂牌下某单挂单数量大于该挂牌剩余数量总额时,交易平台自动将无法满足的挂单数量减少变更为现有最大值。货物全部销售完毕后,交易平台将自动撤销该挂牌项下所有挂单。
(十) 当会员挂单价格高于参考报价现价(以下简称市价)时,交易平台自动以市价成交,具体价格以成交时交易平台反馈为准,但不会高于会员挂单价格。如遇市场突变,市价单也有可能转化为挂单。
(十一) 会员可自由撤回挂牌,并可重新挂牌。
(十二) 会员挂牌的货物可设置为套保或不套保。当货物属性为“套保”且满足套保条件时,该货物项下的所有买入挂单,交易平台会按固定逻辑在交易会员预先设置的期货账户里做相应的套保处理。详见附件《套保说明》。当货物属性为“不套保”时,交易平台对该货物项下的所有挂单不做处理。
(十三) 挂牌属性为“套保”时,交易平台在闭市前一分钟,将该挂牌货物自动撤牌,该挂牌下的未成交挂单自动撤单,如挂单对应的期货报单部分成交,则进行反向建仓。详见附件《套保说明》。
(十四) 挂牌属性为“不套保”时,卖方可对挂牌设置“议价”。挂牌属性为“套保”时无法设置。议价设置可以随时修改。
(十五) 对于非“议价”的挂牌,当买方挂单价格高于市价时,交易平台自动以市价成交。当此挂牌属性为“套保”时,其成交逻辑详见附件《套保说明》。
(十六) 卖方可对低于市价的挂单选择主动成交。挂牌属性为“套保”时,主动成交将影响套保属性,详见附件《套保说明》。
(十七) 会员的挂牌货物不足最小起订量、出售完毕后自动下架。
(十八) 所有挂单有效时间为当天。对于不支持议价的货物下的挂单,系统默认自动撤单时间为14:59;对于支持议价的货物下的挂单,挂单将延续至盘后交易,系统默认自动撤单时间为闭市结算。当天交易平台所有未成交挂单自动撤单。
(十九) 为防止恶意刷单,平台有权对极频繁挂单撤单的会员做暂停交易处理。
(二十) 交易平台有权休市。
第十三条 远期现货交易说明
(一) 标准合约的品名、港口、交货期和参考合约由交易平台指定。
(二) 非标合约的品名、交货期和参考合约由交易平台指定。
(三) 电子交易系统上显示的库存数量为实时数据。
(四) 挂单数量:最小挂单数量为1万吨,挂单数量须为1万吨的整数倍。
(五) 电子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完成挂单排序及成交。
(六) 标准合约交易中,当买卖的挂单基差相等时,交易一定成交。
(七) 非标合约交易中,当买卖的挂单基差、港口和最晚交货期相等时,交易一定成交。
(八) 所有挂单有效时间为当天。系统默自动撤单时间为闭市结算。当天交易平台所有挂单自动撤单。
(九) 会员可自由撤回挂单,并可重新挂单。
(十) 为防止恶意刷单,平台有权对极频繁挂单撤单的会员做暂停交易处理。
第六章 信息发布
第十四条 交易平台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网站www.grandfuture.net或交易平台指定的其他途径发布文件与公告,向会员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会员可以通过交易平台查询自己的相关交易信息。
第七章 签约与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
(一)货物成交后,平台提供标准合同模板,也可使用会员提供的合同模板。具体规定详见《浩洋点金铁矿石交易平台入市签约书》。
(二)港口现货专属货物合同一单一议。
第十七条 签约
(一)会员须为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的行为负责,一旦成交,则认为会员同意按标准合同进行线下交易。线上成交行为等同于签约。
(二)线上成交后,交易平台指定公司按成交明细在标准合同或会员提供的合同模板上填写相关内容,于成交当天发送签字盖章的合同给相关会员,相关会员须于一个工作日内回签合同并遵照执行。
(三)线上成交后如未及时签署书面合同,视为违约,须按标准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电子交易系统出错
(一)会员如认为某单成交有误,可在成交后两个小时内书面向交易平台提出申请。交易平台将调取该单对应的参考合约当天自挂单时刻起到成交或撤单时刻止的价格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发送给会员,依据本细则第十一条“交易说明”中的成交规则进行成交判定。起止时刻允许有30秒的误差。
(二)如因电子交易系统出错引发的成交出错,会员可不负责任。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因素,造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变更、取消或终止,本交易平台不承担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会员在电子交易系统上活动产生的所有数据归交易平台所有。
第二十一条 交易平台为实施本细则而制定的附件一《港口现货标准合同》、附件三《套保说明》,及其他经交易平台发布并经会员认可的标注为“交易细则附件”的文本,均为本交易细则的一部分。
第二十二条 会员确认已阅读附件二《电子交易系统风险告知书》并认可其内容。
第二十三条 交易平台有权根据业务需要酌情修订本交易细则及附件的条款,并以平台公告的形式对所有会员进行通知,而无须另行单独通知。经修订的条款一经交易平台公布,将在五个工作日后产生效力。若会员对修订有异议,可立即停止使用平台,且在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联系交易平台协商,否则视为会员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订后的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交易细则内容使用交易平台。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同洋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为浩洋点金铁矿石交易平台入市文件之一。会员确认已仔细阅读并遵守交易平台发布的交易细则及其他交易条款,对其在交易活动中的一切行为认可和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如因未仔细阅读细则和条款而引起任何争议或损失的,概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上海同洋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浩洋点金铁矿石交易平台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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